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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在职攻读研究生和进修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17:24:13  阅读量: 次】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鼓励教职工在职学习,增强学术、科研和实践能力, 提升专业化水平,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 )和《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基层锻炼的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434 ), 现将推荐申报 2019-2020 学年在职攻读研究生、外语培训(第十六批)、基层锻炼、在职博士后、出国访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1. 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人应报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最新公布的学科评估结果排名前 30 或前 5 的学科,或中央级科研院所,或国际公认世界排名(USNEWS、 QS、THE ARWU,下同 200 名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专技人员报考专业应与现从事岗位相符。管理人员可报考管理类、高等教育类专业或与本职岗位相关的专业。专任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原则上应全脱产学习。

2. 外语培训。面向近两年需要申请出国访学进修的教 师。申请国家公派出国访学时,外语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上海外国语大学外语培训班

次安排见 2019 年秋季教育部公派生英语高级培训班招生简


http://otc.shisu.edu.cn/cb/77/c5237a117623/page.h tm)。

3. 基层锻炼。年龄在 40 周岁(含)以下,从事实践性

较强的学科和专业的青年教师。基层锻炼时间一般为 3-6 月,鼓励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锻炼时间可累计。基层锻炼单位原则上由学科、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已有合 作基础的单位中选定,基层锻炼单位和派出人员所从事的研究领域要密切相关。基层锻炼结束后由锻炼单位和所在学院对基层锻炼人员进行考核。

4. 在职博士后。应申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最新公布的学科评估结果排名前 20 或前 5 名的学科,或

中央级科研院所,或国际公认世界排名前 200 名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国内在职博士后研究不得脱产。

5. 出国访学。应申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最新公布的学科评估结果排名前 20或前 5 名的学科,或中央级科研院所,或国际公认世界排名前 200 名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 国内访学。待接教育厅通知后另行发布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个人向所在学科(系、学院(部门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学科(系)、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其中管理人员须分管校领导同意,报人事处审批。申请学科经费资助的还需经费负责人签署意见。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


审批。审批结果自审批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过期须重新申请。获批人员录取后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人事处签定在职培养协议。未签订培养协议者,不纳入学校培养计划管理。

二、资助及管理

学院(部门)应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一)资助政策

1. 攻读博士研究生按文件(浙农林大〔2017〕142 规定标准进行资助。

2. 外语培训相关培养费用在公派出国成功派出时予以 报销,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公共交通往返路费,上限不超过1 万元。省部级及以上学科、校高峰、高原及培育学科人员原则上由学科经费资助。对于自行参加考试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外语条件的,同样按上述标准和经费渠道予以资助。

3. 基层锻炼由学院自主理财经费或学科建设经费资助。

4. 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后的经费自理。

5. 出国访学可申请学科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外方资助或自费。经费来自校内的应提前一年向计财处提交因公出国经费预算。

(二)管理规定

培养人员采取协议管理的办法,开始学习前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应按协议约定时间返校工作,逾期不归按自动离职处理。在职培养期间的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


关规定执行。学习结束后,应持相关证书等原件及时到人事处备案。

相关文件可登陆校园门户“学校发文”栏查询。

三、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于 6 月 10 日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各

(加盖公章)交人事(行政楼 323 ),汇总表电版发送至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68(9298868)

附件:1.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

2.教师国内外进修申请表

3. 教师出国访学申请表

4. 读研进修汇总表

人事处

2019 5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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