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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3 09:44:55  阅读量: 次】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 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1.受理成果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 4 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 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我校将通过浙江省教育厅进行申报。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相关学院(部)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 本 届 评 奖 采 取 网 上 申 报 方 式 。 教 育 部 社 科 司 主 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2.申报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或见附件 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 教育厅申报截止时间未定,我校申报截止时间暂定为 2019 年3 月 10 日。请各申报人员抓紧准备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稿。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shenxt@zafu.edu.cn邮箱。

2.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 9 份(至少 1 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 11 份(至少1 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4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 9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申报过程中,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2019@sinoss.net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沈晓婷,电话:63748615(9298615),邮箱:shenxt@zafu.edu.cn,地址:行政楼 423 办公室。

附件:

1.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技处

2019 年 2 月 12 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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