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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各类先进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17:49:17  阅读量: 次】


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导师、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各类先进总结评比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工部〔2014〕2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先进评定条例》(研究生处〔2015〕2号)、《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研工部〔2015〕2号)和《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6〕16号)文件精神,现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开展总结评比工作。

2. 总结评比工作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要做到传达到位,操作规范,切实加强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妥善处理学生申诉。

3.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全面考察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研究生的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广泛宣传研究生典型的先进事迹,更好的发挥奖助育人作用。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比办法

详见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

(三)材料和进度要求

1. 2015级博士研究生、2016级和2017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综合测评详细信息采集表》(附件1)、《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交由学院汇总。

2.2018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格审核表》(附件3)。

3.2015-2017级博士研究生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附件4),提交所在学院参评。

4.各学院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比,并完成3个工作日的公示,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的电子版发送至zafuygb@qq.com,附件3、附件5纸质版报送行政楼414室。附件4由学院留存,在评比结束后归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三、研究生先进评定

(一)评定对象

2016、2017级全日制硕士生和2015-2017级博士研究生。

(二)材料和进度要求

1.参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6),参评班级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先进班级登记表》(附件7),提交所在学院参评。

2.各学院在9月30日前完成先进评定和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附件8、附件9电子版发至zafuygb@qq.com,纸质版报送行政楼414室。附件6、附件7由学院留存,其中附件6在评定结束后归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四、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评定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脱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比办法

详见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

(三)评定程序

1.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0)并准备佐证材料。硕士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博士研究生向林学一级学科提出申请。申请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评定与公示

(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由所在学院组织,各学院安排公开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附件11),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确定硕士研究生正式候选人名单和替补候选人名单。

(2)各学院在9月30日之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完成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候选人和替补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定,评定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材料和进度要求

9月26日前将附件10、附件12的电子版发送到zafuygb@qq.com。附件10、附件1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行政楼414室。

研究生院工作联系人:戎幸,电话:61066012。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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