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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08:37:59  阅读量: 次】


各相关学院、学科:

为做好新增学位点建设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培养方案制定的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以《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全面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研究生院〔2017〕4号)和《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8〕204 号)为依据,同时参考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性意见。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要求详见附件1-1~附件1-13。

2.方案调研与论证。各学位点应充分调研,以国家与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满足新时代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培养方案需经同行专家论证。

3.体现学科特色和优势。结合第四轮学科评估和学位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把握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水平,形成特色鲜明的培养模式。处理好同一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课程间的衔接关系,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二、方案主要内容和格式要求

培养方案应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凝练整合培养方向,开设特色课程,不能因人设课,确保课程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的基本要求见附件2-1~附件2-3。

三、注意事项

1.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制订,专业学位按照类别或领域进行制订,培养方向原则上应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附件1-12、附件1-13)中所列的相一致,自设的特色方向最多2个。涉及培养方向和学位课程变动的,须按要求组织论证。

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方向将以培养方案的培养方向为准,今后将统一招生目录和培养方案表述的一致性。

2.编制课程建设计划。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突出系统性、前沿性与国际化,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研技能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各一级学位点需开设1门及以上全英语或双语课程,建设2-3门优质专业课程,学院按附件3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专业学位课程设置需考虑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知识体系力求覆盖资格认证的知识点,加强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强化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案例教学课程、校企合作课程建设计划学院按附件4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鼓励将网络课程等在线开放课程纳入课程体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作用,促进教学方法更新。

3.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须制定教学大纲(见附件5),其中全英语和双语教学课程需撰写中外文教学大纲。专业学位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大纲须体现案例教学内容。教学大纲纸质稿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名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存档,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提交教学大纲电子档至研究生院备案。

四、工作安排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各学院以各一级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为单位,成立制订工作小组,具体名单按附件6填写后于3月7日前报研究生院。

2.一级学术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工作小组要充分调研、讨论后拟订培养方案,并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需由5~7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至少有1位行(企)业专家参加。培养方案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将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论证表(附件7)报研究生院。

3.各学位点需同时制订相应的国外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4.各学院务必在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2019级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若有不明事宜联系研究生院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E-mail:tanghl@zafu.eud.cn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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