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审、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11月13日—11月15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示无异议后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三届文法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讲座预告:文学与人生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