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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学改革校级一般项目 立项建设及激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3 11:09:00  阅读量: 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 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校级2022 年度“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学院教学委员会专家评审,学院拟立项校级一般教学改革项目11项(见附件)。为鼓励教师持续推进教学改革及研究,现制定如下项目建设及激励办法。

(一)建设周期

一年

(二)建设经费

校级一般教学改革项目资助经费为2000元/项。立项后先拨付1000元建设经费,顺利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三)建设要求

立项项目需严格按照申请书的研究计划、任务及目标进行建设,注重实践性与实效性。建设期满时须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 字的总结报告。报告须围绕立项要求、建设目标,总结项目建设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建设进展及开展的主要活动、执行情况,创新特色做法等,重点阐述教学改革实践过程及成效。没有实践过程和成效的项目,结题验收时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

(四)激励措施

立项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周期内,在完成上述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如开展下列活动或取得下列成果,在当年年度考评中将给予1个积分/项的奖励:①在院级及以上范围内上一次体现改革实践的公开示范课;②在院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一次体现改革实践及成果的相关讲座;③参加院级及以上教学比赛;④公开发表相关教研论文(可凭用稿通知为佐证)。

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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