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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科处:关于开展 2024 年浙江省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17:12:13  阅读量: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千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千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申报。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1979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存在以下情况的教师不得申报:已主持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已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正在主持省级及以上学会项目的、厅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以及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不得申报。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至3年,从2024年10月起计算。

二、申报办法

1. 纸质材料:各学院、部门推荐项目 1 项。各学院、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文本材料进行严格审后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纸质《申请书》(附件1)一式 3 份和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1 份报送至文科处(行政楼 425)

2.电子材料:《申请表》(请以申报项目名称+姓名命名)和《汇总表》、《专家评审表》(附件3,请以申报项目名称+姓名命名,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电子版由学院、部门汇总后请发送至1165770319@qq.com邮箱(命名为: xx 学院+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

3.因学院需要时间评审筛选,所以学院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9 月 18 日上午10点前 ,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实验大楼615赵老师处,电子材料打包发送455852854@qq.com)

4.文科处根据各学院、部门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额。确认推荐后(以文科处通知为准),请相关项目申请人进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书(申报网址:www.ky.zjedu.gov.cn,未在系统填报递交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系统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 9月 25日上午10点前 。

5.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系统未注册人员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学院科研秘书通知文科处开通。

三、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 列明的内容,要求满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 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 1 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 1 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请各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合理确定预期目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课题名称和项目立项批准号) ”。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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