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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顺利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16-06-04 00:00:00  阅读量: 次】


5月29日,我校在智能实验楼学术报告厅召开“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验收评审会。验收专家组由浙江大学、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相关学科的五位教授组成。浙江社科院陈华兴研究员担任组长,沈希副校长主持会议。

省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带头人李明华教授汇报了“十二五”以来学科建设取得的成绩、学科建设的成功经验、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下一步学科建设发展的思路与举措、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专家组成员通过阅读材料、听取汇报和会上交流等方式深讨论,对学科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已经达到重点学科考核指标和建设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并建议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建设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综合实力。

我校法学专业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是校级重点学科和省级新兴特色专业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山区发展研究,2000年正式成立环境法研究所,同年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2005年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学硕士授予权,2002、2007年两度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09、2012年连续两次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目前是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环境法学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浙江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建有省内唯一的浙江环境法治网、环境法律援助站、学术缉刊《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评论》。本学科现有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组专家2人、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1人、省级中青年法学专家1人、省“151”人才第三层次人才2人、省“钱江人才计划”1人。 根据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ECCEQ)和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共同发布的中国研究生教育分专业排行榜显示,本学科连续五年进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排行榜前20强名单,为三星级学科,其中2015、2014年度为19/73,2013年度为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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