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环境法学科两位教师的研究成果获得浙江省领导的批示肯定。
环境法学科陈海嵩老师的研究报告《推进浙江省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获得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王辉忠批示肯定,并转给有关部门做进一步深入研究。该研究报告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浙江省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总体思路,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多个层面予以展开,具有较大的创新性。该报告在今年浙江省法学会和我校共同举办的第2期“浙江青年法学沙龙”基础上,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最终撰写完成。
孙洪坤教授主持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研究—以14个案例为分析样本》(12YD23Z),在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检察机关通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建议稿》,受到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的批示好评。陈云龙指出:“该课题在实证调研和理论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检察机关参与环保公益诉讼的原则、范围和具体程序,其中有关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面的建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于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环保公益诉讼机制具有积极意义”。这是我校环境法省重点学科获得的又一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