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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科组织浙江省湿地保护立法论证


【发布时间:2012-04-11 00:00:00  阅读量: 次】


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于4月6日召开《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小型立法座谈会,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法制办公室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主持。我校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省级重点学科环境法方向负责人姜双林老师受李明华院长之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就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委员们所提出的修改建议:条例的调整范围、湿地名录的制定、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湿地的保护方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着重进行了研讨。会议委托我校环境法学者于四月底提出专家修改建议报告,供立法部门在二次审议时参考。

4月9日上午,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在学1502召开会议,对《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论证。会议由中心主任李明华教授主持,姜双林、贾爱玲、夏少敏、刘铮、陈海嵩老师参加,并特别邀请园林学院俞益武教授参与论证。会上,与会专家针对《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讨论,并最终形成了《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专家意见书,提交给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参考。

据悉,《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经进入实质立法程序,年内即可正式颁布。中心此次参与省级立法的论证,代表我校环境法学科的影响力在不断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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