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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导师学科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10:13:49  阅读量: 次】


各学院(部)、学科: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8〕160号)(附件1),现开展2018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招生学位点调整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

符合遴选条件并拟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现有招生学位授权点(附件2)进行申报。

(一)需填报的材料

1.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博士/硕士)》(附件3,以下简称《简况表》),申报者对照导师遴选条件进行博导或硕导选报,亦可同时申报。

2.《简况表》所涉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申报学位点所在学科、学院,并按照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电子版到学科、学院汇总。特别提醒:简况表中填写的项目、论文、获奖成果等信息如在学校OA系统教师平台中填报确认过,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教师平台中未填写确认的信息,除在简况表中填写外,还需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佐证材料。

3. 符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十七条中直接认定条件者,仅需向相关学院学科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审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材料经学科、学院审核,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18年10月15日将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遴选材料交研究生院(以学院名称命名,纸质档及电子版一式一份,相关申报人员材料纸质档与电子稿一式一份同时提交)。

2.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申请新增导师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材料公示。

3.博导材料校外专家评审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博导材料,学校将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议。校外专家评议通过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4.学校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

二、现有博导学位点调整

具有“竹资源与高效利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培养项目的博导资格者,向拟招生学位点所在的学科、学院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学位点调整申请表》(附件7)。各学科、学院经讨论后于10月15日将博导学科调整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电子邮箱:tanghl@zafu.edu.cn

研究生院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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