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印发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浙农林大党〔2016〕46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委员、学院行政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学生办主任等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一岗双责”原则;
(三)会议内容公开前的保密原则;
(四)会议决议的牵头执行落实原则;
(五)利害关系回避原则等。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并决定学院重大发展、改革事项、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研究并决定涉及人、财、物“三重一大”等其他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一)收集议题、材料;
(二)会前沟通酝酿交流;
(三)上会讨论研究,提出或作出相关意见。
第七条 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由学院分管领导及时处置决定,事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备案。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延期或临时召集。
第九条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院长或书记主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出席成员≥2/3,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如参会成员对有关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可按相对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等材料应及时形成或处置,按学校信息公开规定该公开的应予以相应公开。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无党派等师生代表等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未尽事项或若有与上级政策相矛盾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