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党建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农林大党〔2017〕19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学院党建经费包括学院预算立项的党建经费、学校下拔学院的党费。
第二条学院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学院层面组织的党建工作与各党支部党员教育活动,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
第三条 学院党建经费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学院党组织与党员(含入党积极分子)等的学习、培训、教育、党建研究项目、表彰、困难慰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党建援助(学院按不少于学校下拔党费的30%设立“党员关爱基金”)等所需费用;
2.上述活动发生的相关会议场地费、资料费、参观门票、差旅费(含伙食补助)、教育设施修缮等。
具体使用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院党建经费实行事前申报和事后审批报销制度。重大活动由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学院党委负责人签批;学院下拔各党支部的党建经费(按不少于学校下拔学院党费的50%统筹下拔,其中学生支部不少于20%),由各支委会审核、学院党委负责人签批。
第五条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