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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2018年冬季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 11:13:29  阅读量: 次】


相关学院、研究生导师、拟毕业研究生:

 

2018年冬季我校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时间安排如下,请有关学院、研究生导师及拟毕业研究生统筹规划好工作。

1.系统填报

计划在2018年下半年答辩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学校主页上的校园门户登陆-->点击右侧“研究生管理图标),在菜单栏“学位管理”-->“文档下载”中下载硕士/博士答辩申请表。将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务必于1019日前向学院提交答辩申请表和相关学术成果佐证。并在系统中“申请状态查询菜单栏中完成学位上报信息录入、科研成果录入并上传佐证、学位论文基本信息录入(附件1)。

 学术型硕士下载“硕士论文答辩申请表--学术型硕士”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下载“全日制专业硕士论文答辩申请表

 非全日制硕士下载“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学位审批表

完成时间:2018925日—1019

2.答辩资格与科研成果审核

相关学院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培养环节、成绩、学分、科研成果等情况审查,向研究生院提交具有答辩资格的研究生答辩申请表及相关纸质佐证,并提交《预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佐证统计结果表(硕士)》(附件2)。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需提供学术论文成果佐证材料;学术型硕士需提供学位外语成绩、学术论文成果、必修环节记录本等相应佐证材料;博士研究生需填写《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附成果复印件。科研成果须以浙江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完成时间:2018925日—1019

3.公布学位论文盲审名单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符合答辩资格的研究生进行抽审并公布研究生学位论文抽审名单。

完成时间:20181022

4.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在论文送审前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院、学科或导师组织本学科3-5名相关研究方向的教师进行预答辩,提出修改意见,预答辩结果填写在附件4中。

完成时间:20181031日前

5.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都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请符合答辩资格的毕业生最迟于1022,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稿(版本为wordpdf,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学号+作者+论文题目”)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相似度低于30%视为检测合格,才能提交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进入论文评审环节。

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XX学院申请答辩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附件4)。

完成时间:20181022日—1031

6.提交送审学位论文

所提交的送审论文必须是通过学院预答辩和相似性检测后的论文。送审者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盲审论文(学位管理--->提交学位论文--->上传隐名论文)。盲审论文中保留专业信息,不得出现作者、导师相关信息,电子稿版本为pdf格式,以“学号”命名。

待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请研究生本人及时联系导师审核通过(导师登录系统--->学位管理--->确认学生论文--->点击学号确认)。

请各位研究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的提交,否则将会影响到论文的送审、评阅和答辩进程,责任自负

完成时间:20181022日—1031日

7.学位论文评阅

学校抽审到的研究生论文采用第三方论文电子评阅系统进行专家评审,匿名评审结果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申请状态查询--->论文评阅)查看。未被校学位办抽取的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相关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可参照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审书(附件5)标准进行评审。学院论文评审方案在学院组织论文送审前报送研究生院(已报送的,若无修改则不用再报送)。相关学院于1214日前将学院学位论文评审情况汇总结果交研究生院(附件6)。

匿名评阅专家意见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按照我校有关规定,研究生需提交《学位论文三审申请表》进行再次盲审或按延期答辩处理。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进行学位论文修改。

完成时间:2018111日-1214

8.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的学院或学科负责,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答辩时间、地点应在答辩前一周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答辩后一周内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学位授予相关材料。

完成时间:20181229日前。

9.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时间初步定于201918-112日,具体时间视学校对2018年冬季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整体安排而定。

10.其它注意事项

1)延期。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于201810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申请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2014年入学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半年为申请授予学位最后一次机会,请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尽早准备相关材料。

3有关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具体事项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或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37935609293560)。

 

   

 

                     研究生院

                    201895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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