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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制(修)订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10:10:25  阅读量: 次】


各学科、硕点负责人:

请查看研究生关于制(修)订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见附件),按学校要求时间宇3月23日前报送各硕点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名单,广泛开展调研,至少对5所国内高校相关学位点进行调研。新增学位点学科需组织不少于5位校内外专家论证学位点培养方案,4月20日前根据校内外专家的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学位点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4月30前,将审通过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含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提交至研究生院。


 文法学院

20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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