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学院组织本科生赴临安区人民法院旁听有关犯罪嫌疑人在清凉峰保护区猎捕2只梅花鹿一案的庭审,“零距离”接受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教育。
庭审现场规范严谨、秩序井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明知临安区全域禁捕禁猎,仍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捕猎装置,误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导致两只梅花鹿死亡,造成巨大损失。建议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当庭宣判两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接受临安区融媒体采访,表达了旁听庭审的深刻感受以及对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思考。
(徐矛锐/文常远/图 张得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