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浙江省林业局组织召开《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讨论会。文法学院法学学科陈真亮教授应邀参会。本次会议由浙江省林业局副局长李永胜主持,省司法厅立法处和省林业局保护地处、执法处、野湿处负责人,以及杭州市林水局相关领导等参加。

会议伊始,省林业局野湿处负责人就《条例》草案的核心内容、创新制度及特色亮点进行整体说明。在随后的研讨环节,与会专家通过新旧条款对比分析,并从不同角度逐条提出立法完善意见和建议。现场气氛热烈,各方代表积极建言,为提高《条例》立法质量贡献智慧。
陈真亮教授充分肯定了《条例》草案的立法亮点与特点,重点针对草案中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湿地专家委员会、科研合作、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小微湿地、湿地保护标志、湿地公园、湿地征占用、湿地保护与修复、绿色低碳发展、湿地文化多样性、执法检查、法律责任等核心条款,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完善意见。同时就有待增加的制度和机制、草案条文中的文字规范和立法语词的完善等,给出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完善建议。
据了解,《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已经列入浙江省人大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预计在2025年7月进行初次审议。陈真亮教授受浙江省林业局委托负责该条例修订的立法研究工作,近三年来带领团队赴省内外代表性地市和主管部门广泛调研和搜集资料,征求专家意见,不断论证打磨,提交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草案专家建议稿等立法论证材料得到采纳和肯定。其前期相关立法研究成果有力的支撑《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等正式立法通过和国际湿地城市的创建申报。陈真亮教授课题组将继续深入研究,为《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修订通过提供智力支撑。
(图文/陈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