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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11:40:01  阅读量: 次】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科研成果数据信息化管理,实现部门数据共享,现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信息填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为数据填报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和重复填报。成果数据一旦审核入库,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修改。对于填报数据,如发现有学术不端情形,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填报方式

各类科研成果数据通过科研系统(进入校园门户网站选择业务导航中的科研系统)填报,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请各位老师及时填报数据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1)。

三、

填报范围

1.当年成果填报的成果应为202212-2023年期间取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且之前未在科研系统填报的成果。

2.补报成果2022年1-11月取得的科研成果,除需在科研系统填报信息外,请同时填报补报清单(附件2),由学院汇总后报科技处/文科处。

、工作进程

时间内容1130日前老师填报成果信息,补报成果需另外填写补报清单(附件2),科研系统将在11301600关闭。1210日前学院(部)、部门完成审核。1228日前科技处/文科处对填报信息进行复核。1230日前学院(部)、部门导出成果清单,纸质稿按年度汇总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文科处。

、注意事项

1.填报数据将直接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估、省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本科高校分类考核评价等工作,请各位老师及时、准确填报信息,各学院认真审核,逾期未填报或学院未审核的成果原则上本年度不予通过。

2.20231-10期间,以“浙江农林大学”为署名单位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图书馆已统一开具收录证明。论文在SCI收录论文清单(附件3)中,填报时在系统备注栏备注论文编号,无需再上传图书馆的收录证明;若论文已收录,但不在收录论文清单中,则需上传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等佐证。

3.科研系统已导入外文期刊名标准目录,填写外文期刊名时,可在下拉框中选择填写。对于SCI论文的大类分区科研系统已维护相关数据,系统将自动根据发表时间和期刊名匹配显示,无需手动录入。

五、联系方式

科研成果根据属性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自然科学类成果(自然科学类学院)由科技处审核,人文社科类成果(文科学院和机关部门)由文科处审核。

联系人科技处陆扣萍,联系电话:637486159298615),邮箱:koupinglu@zafu.edu.cn地址:行政423文科处,崔丽春,联系电话:637185309290530),邮箱:37319418@qq.com,地址:行政楼425

附件:

1.佐证材料上传要求

2.2022年成果补报清单

3.2023年度SCI收录论文清单

4.科研成果系统录入流程

科技处、文科处

20231114




上一条:转发文科处: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文科处: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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