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和完善“法典化”背景下的绿色低碳法治建设,2025年11月29日,“绿色低碳发展的法治促进研讨会暨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复旦大学法学院隆重举办。本次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与复旦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机关部门,来自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重庆大学、河海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安徽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以及来自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融力天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等实务单位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

本次会议分开幕式、主旨报告、专题报告、圆桌论坛、颁奖仪式等环节。在会议开幕式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在致辞中强调,本次研讨会以“绿色低碳发展的法治促进”为主题,恰逢其时,深刻契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转型的会议精神。中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其意义相当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国际环境法治领域独树一帜,被国际社会称为中国最有雄心的制度设计。她表示,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为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和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法治保障提供重要智力支持。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学术副院长、浙江省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陈真亮教授应邀参会,在圆桌论坛环节做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节约能源基本国策的法释义学分析”的学术报告。他总结了中国环境基本国策的宪法和法律规范体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节约能源基本国策的历史渊源、基本国策条款的规范效力、宪法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基本国策条款的关系以及不同法律文本表述所带来的解释差异和体系化适用路径,分析了节约能源国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以法典思维、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我国节能法治建设工作。

在闭幕式环节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作会议闭幕总结。他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时代浪潮,不仅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注入了强劲动力,更为环境法律职业共同体搭建了交流协作、共促发展的平台,让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得以深度融合。最后,他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诚挚谢意,感谢大家倾囊分享专业洞见、积极贡献智慧力量,也向为会议顺利举办辛苦付出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图文/陈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