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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真亮教授应邀为宁波大学法学院师生做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26-10-19 17:36:57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2026年10月15日上午,文法学院法学学科陈真亮教授应邀为宁波大学法学院师生做题为“法典时代和数字时代的环境法方法论前瞻”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宁波立法研究院杜寅副院长主持,陈淋淋副研究员、张丹讲师等参加与谈。本次讲座活动是浙东法学讲坛、宁波立法研究院法学名家讲坛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

在讲座中,陈真亮教授首先以“我们处于何种时代”的互动开始,认为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实施的重大意义。《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施行,是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重大成果,不仅使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向法典时代,而且也是促进环境法学方法论发展和完善的绝佳机遇。法典时代和数字时代具有丰富的规范内涵和新特征,对环境法治建设以及环境法的现代性、体系性、主体性、人文性、历史性、国际性等命题提出了诸多要求和挑战。环境法学方法论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技艺,环境法研究和实践要注重法学方法论的训练和养成,要强化党规国法多元规范的解释和协同实施,避免纯粹抽象或概念化的理论推演。

陈真亮教授认为环境法学是一门集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知识论、方法论、实践论等为一体的学问。法源是环境法学方法论的一个重大命题,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实施的首要立法事项和法律适用的前提问题。他认为法源理论有助于解决“环境法是什么、环境法有哪些表现形式、环境法从哪里来”等认识论问题,探究“环境法向何处去”等重要命题。法典不是环境法法源的唯一和终点,而是多元规范协同发展的起点;法典时代要坚持法律多元主义,秉持法律多元、相对开放的环境法渊源观。目光要往返于应然的环境法与实然的环境法,展开面向立法、行政、司法和守法等生动实践的环境法解释论研究和精细化、体系化作业,且兼顾中国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的比较研究。

在环境法学方法论的融贯发展路径方面,陈真亮教授认为我国环境法正处在代际转型跃升的关键阶段,需要完成方法论自觉和学术范式革新,要强化自然、社会、法治三重理性的统合与的动态平衡,强化哲学—社科—部门法三层级方法论体系构建,强化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规范与经验的深度融合发展,强化新时代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方法论贡献和自觉。

在交流环节,在场师生围绕环境法典的法律解释方法、数字治理风险、指导思想的合理运用等问题展开互动,陈真亮教授逐一解答,现场研讨氛围热烈浓厚。讲座最后,杜寅副院长他认为本次讲座内容前沿、丰富,兼具理论高度与现实关照,拓宽了师生的学术视野,有助于帮助师生厘清法典时代、数字时代环境法学研究的核心命题。

(文/陈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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