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23年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指导工作量核算工作通知如下:
1.核算范围: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指导工作量(其中超出基本学制的学生不计指导工作量)。
2.工作量核算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8〕206号)进行计算(附件1)。
3.跨学院教学工作量由开课学院负责与相关学院核算。
4.任课教师(导师)可登入研究生系统(工作量统计-工作量查看),按学期进行工作量确认,无误后提交(若有误,点击编辑修改并备注修改说明,确认无误后提交),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登录研究生系统(工作量统计)查看工作量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
5.各学院于12月29日前完成工作量的核算和学院间划拨工作。纸质版划拨表(附件2)、划拨汇总表(附件3)及工作量汇总表(附件4)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并附相应电子版材料。
6.各任课教师及导师工作量酬金由所在学院交学校计财处统一发放,学院工作量汇总表由研究生院存档,学院间工作量划拨表由研究生院向学校计财处统一提交。若有其他不明事宜,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内线:9296839)。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