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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09:19:36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现就做好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学基本规律、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对象与资助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思政教学科研人员、省级以上教育研究相关机构科研人员和军队院校政治教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四、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省社科工作办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学校申报没有名额限制。请各单位做好申报资格审查和申报论证工作,着力提升申报质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网络申报系统于 10月20日开放,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上午11点前,系统上传的申报书需要盖章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见附件2)和《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申报书2份和活页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1份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2)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4),于10月30日上午11点前发送至邮箱1165770319@qq.com,要求将每位申请人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放在“浙江农林大学xxx学院”命名的文件夹中,内含“姓名+申报书”、“姓名+活页”。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根据教学实践和研究实际自主确定科研团队。鼓励能够依托知名高校进行课题管理并牵头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研究的重点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相关研究人员参与申报和研究。申请人可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条目直接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或者自拟选题申报。自拟选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3年。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连燕华;电话:63718590

人文社科处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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