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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科处: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 13:49:30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规办〔2023〕15号),现组织开展我校202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党建等各类专项课题、认定性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报送成果必须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科研论文(已发表)和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和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咨询报告应是单项申报。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以上四类中选择一种类型申报,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5.申报成果与各类历年获奖成果库的内容重复率超过30%的。

二、评选程序

1.资格审核: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进入评选。

2.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活页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奖项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公示。

3.公布颁奖:公示无异议后由浙江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

该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2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均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附件1)。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出版物和附件(一式5份)。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含目录和参考文献)。以论文、专著和咨询报告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一般为已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外文论文需附翻译件。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每一份都需附上专著简介(不超过1000字)。咨询报告需提供由批示或采用单位提供的证明。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简介和咨询报告均需提供电子版。附件是与成果高相关度的佐证材料,为非必须性材料。如书稿不方便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则可以独立提交附件,但以上附件都不得超过50页。

(3)活页评审表(一式1份)(附件2)。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

活页页数不超过8页(封面不计入),活页图片数量不超过5张。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发表复制比不超过30%),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4)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3)。

2.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6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名。若有执笔,仅限1名,需在汇总表中括号注明。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按规定于2023年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院,由学院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连老师 联系电话:63718590

邮箱:1165770319@qq.com

人文社科处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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