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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11:51:57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附件1)要求,启动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额数

2024年我校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20项。

二、项目资助经费

按照浙教办函〔2024〕113号文件精神,学校给予每项1万元的资助,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三、项目研究期限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迟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四、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研究,积极服务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

3.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研究团队成员,团队须结合项目研究,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新机制。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延期项目的团队需结题后申报,撤销项目的团队2年内不能申报。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排序推荐,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学院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匿名版3份,电子版1份;《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2.各学院于2024年9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41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y@163.com。

3.经评审公示后,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4年9月29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完成《申请书》填写,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

七、其他

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团队应有合理的梯队。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叶老师,电话:63740839)。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doc

附件3: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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