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林大文法〔2018〕9号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学院应于每学期开学的补考结束后对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公共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除外)不及格学分进行统计。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4学分者,应予以退学警示。
文法学院现有英语专业164班林于琦、172班王赛琼等二位同学,在历年所修的课程中有不及格的课程,后经补考或重修仍未及格,累计不及格学分达14学分以上(含14学分)。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林于琦、王赛琼等二位同学予以退学警示。
附:学生名单和不及格学分数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学生名单和不及格学分数
学号 |
姓名 |
不及格学分 |
行政班 |
专业 |
201610030126 |
林于琦 |
15 |
英语164 |
英语 |
201710040203 |
王赛琼 |
15 |
英语172 |
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