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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林大文法〔2018〕9号 | 关于对林于琦等同学予以退学警示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9-27 19:22:18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浙农林大文法〔2018〕9号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学院应于每学期开学的补考结束后对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公共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除外)不及格学分进行统计。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4学分者,应予以退学警示。

文法学院现有英语专业164班林于琦、172班王赛琼等二位同学,在历年所修的课程中有不及格的课程,后经补考或重修仍未及格,累计不及格学分达14学分以上(含14学分)。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林于琦、王赛琼等二位同学予以退学警示。

附:学生名单和不及格学分数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学生名单和不及格学分数

学号

姓名

不及格学分

行政班

专业

201610030126

林于琦

15

英语164

英语

201710040203

王赛琼

15

英语172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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