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要求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附件1),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签订30日内进行申报登记,最迟应于合同执行期截止前30日申报;
2.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源,明确技术标的内容,明确技术交易价款,如实表达双方互相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
3.申请免税仅限技术开发合同,只申请登记不申请免税则各类技术合同均可;
4.凡未按合同范本签订的合同,将无法办理登记及免税手续。
二、办理流程及材料
(一)签订合同。使用合同推荐模板(见附件),信息填写完备后双方签字并盖章(通常至少一式4份,委托代理人默认为项目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我校法定代表人一栏打印校长姓名即可,必须盖双方法人章);
(二)网上登记。首先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个人账户,然后联系科技处/文科处获得合同登记授权,再次登录后在“服务事项”中选择“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击“办理入口”、“确定”,选择“卖方合同登记”、“境内合同申请”后进入申报页面,如下图。
其中,申请免税的技术开发合同以及合同额500万以上的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登记机构”请选择“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纸质材料如下:
1.双方签字盖章后的正式合同(不少于一式4份,登记机构、审计机构将各留存1份);
2.《代理申请技术贸易收入免税业务委托书》(一份,仅申请免税需要,盖学校科研合同专用章)。
请寄至或者送至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吕扬仓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0号604 电话88212493
其中,合同额500万以下的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登记机构”可选择“临安区”,
纸质材料如下:
1.双方签字盖章后的正式合同(不少于一式4份,登记机构、审计机构将各留存1份)
请寄至或者送至:
临安区科技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梅劲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2126 电话63752438
邮寄请附上寄回地址
三、开具免税发票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携带登记后的合同、会计事务所的审核报告等材料到学校计财处开具免税发票;
四、支付审计费
办理免税的项目,需向会计师事务所缴纳“专项审核报告”的审计费,费用按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缴纳,请在收到代理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费。转账附言:负责人姓名+审计报告委托号,审计费转账凭证请发送至邮箱21056083@qq.com。(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 全婕 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501室 电话13706505087)
按政府采购要求,审计费服务需走采购流程,详询校采购与招标中心。
如有疑问可咨询: 科技处 刘老师 63741683(9291683)
文科处 连老师 63718590(929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