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新生:
 
恭喜你成为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为了方便新生入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8年9月8日。
 
   二、报到地点:由于学校机构调整,原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和人文·茶文化学院合并为文法学院,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城市管理、涉农商务英语、中外比较艺术、生态文化专业的新生统一归属文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研究生到临安区衣锦街252号浙江农林大学衣锦校区教学楼主楼相应学院报到处报到。其他学院研究生到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活动中心一楼大厅相应学院报到处报到。
 
   三、因故无法在9月8日报到者,可到相应学院的学生办办理报到手续。
 
 
  
   
   | 学院 | 学生办联系人 | 办公室电话(0571) | 
 
   
   | 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 | 周琦 | 63741399 | 
 
   
   |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魏琼 | 63732769 |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俞超 | 63741359 | 
 
   
   | 工程学院 | 谢婷婷 | 63743086 | 
 
   
   |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 | 蔡梦莎 | 63742021 | 
 
   
   | 经济管理学院 | 郑凌峰 | 61107151 | 
 
   
   | 文法学院 | 余郎涛 | 63740085 | 
 
   
   | 动物科技学院 | 周潇烨 | 63674120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方萌 | 63743990 | 
 
   
   | 艺术设计学院 | 钱东芬 | 63732750 | 
 
   
   | 信息工程学院 | 任俊俊 | 63732834 | 
 
   
   | 理学院 | 盛建军 | 63705192 | 
 
 
 
   四、报到时携带下列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应届毕业生提供最后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时无法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者,不具备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无法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者,要在入学报到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研工办联系。
 
   五、档案相关工作
 
   新生在开学前可凭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出。新生要向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确认单位名称,填入调档函第一行空白处,同时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交给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由档案所在单位以机要件或EMS形式寄出,若不按要求寄发人事档案,一旦丢失,我校概不负责。部分单位要求新生自己携带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并于开学后一周内交给辅导员老师。自行携带档案材料,一旦丢失,后果自负。
 
   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将人事档案转来我校的考生,报到时如果不能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学校不予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六、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
 
   新生为中共党员者,报到前需到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浙江省外考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内考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入学后由班级收齐交给辅导员老师。
 
   七、户籍迁移相关工作
 
   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籍迁入我校。需要办理户籍迁移者,报到前到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迁移证明,迁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户籍迁入只能在新生入学时办理,未能在入学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者,在读期间不予补办。户籍迁移证明由本人携带,入学后由班级收齐交给辅导员老师。
 
   八、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如需申请经济困难生认定,于入学前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要一式两份),经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同意并盖章后,连同有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医疗证明等复印件),于报到后由班级收齐后统一办理认定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或校园地贷款。
 
   九、学生公寓安排
 
   新生到校后可凭录取通知书入住学生宿舍。研究生公寓装有空气源热水器,新生可在学校指定网点租用空调,生活用品自备。校园一卡通于入学后统一发放。新生九月份入学前,学校原则上不予安排行李托管。
 
   十、新生为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者,务必在开学前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浙江农林大学教工攻读硕士研究生情况说明表》,并于报到后一周内将电子版发送至zafuygb@qq.com。教职工攻读本校研究生,无需调取人事档案,不予安排住宿,不予办理校园一卡通。
 
   十一、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须进行思想政治、品行、业务水平和健康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硕士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
 
   2、学业奖学金
 
 
  
   
   | 学生类别 | 奖励范围 | 奖学金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 | 
 
   
   | 博士 | 全年级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100% | 15000元/学年 | 
 
   
   | 硕士 | 一年级 | 一等新生奖学金 | 根据生源情况按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 12000元/学年 | 
 
   
   | 二等新生奖学金 | 根据生源情况按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 10000元/学年 | 
 
   
   | 三等新生奖学金 | 根据生源情况按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 8000元/学年 | 
 
   
   | 二年级及以上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20% | 12000元/学年 |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30% | 10000元/学年 | 
 
   
   | 三等学业奖学金 | 50% | 8000元/学年 | 
 
 
 
   3、先进评定奖金
 
   学校为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设置先进评定奖金:优秀研究生干部1000元/生·学年、优秀研究生800元/生·学年、优秀学位论文奖1000元/生、社团活动奖500元/生·学年。
 
   4、校外奖学金
 
   由社会企业或个人设置的奖学金,按相关管理规定评选发放。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无固定工资的研究生100%全覆盖,硕士生600元/月、博士生150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津贴标准如下:
 
   (1)助研津贴按学科分为三个类别,一类:农学、工学、医学,二类:管理学、理学、经济学,三类:法学、艺术学、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具体标准如下表:
 
 
  
   
   | 导师分类 | 津贴标准(元/生·月) | 
 
   
   | 硕士 | 博士 | 
 
   
   | 中期考核前 | 中期考核合格后 | 
 
   
   | 一类 | 300 | 800 | 1200 | 
 
   
   | 二类 | 200 | 500 | 800 | 
 
   
   | 三类 | 100 | 300 | 300 | 
 
 
 
   助研津贴由导师(组)提供,导师(组)在研究生完成助研任务后,发放的津贴原则上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2)研究生管理助理和教学助理岗位津贴上限为450元/生·月。
 
   3、校外助学金
 
   由社会企业或个人设置的助学金,按相关管理规定评选发放。
 
  以上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金额以学校相关管理文件为准。
 
 
招生、录取、档案未尽事宜请致电研招办0571—63743970咨询。
 
奖助、户口未尽事宜请致电研工办0571—61066012咨询。
 
学籍相关未尽事宜请致电培养办0571—63740839咨询。
 
交费未尽事宜请致电计财处0571—63740029咨询。
 
其他事项请咨询学院辅导员。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