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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


【发布时间:2012-05-28 00:00:00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2012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六月初寄出,请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现将入学报到须知公布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2012年9月8日,浙江省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活动中心一楼大厅。无法按时报到者,可到研究生处302室报到。

二、报到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浙江农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三、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请假条应手写,传真至0571-63730919。

四、新生要在开学前凭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出。新生要向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确认单位名称,并填入调档函第一行空白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以机要件形式寄出。我校接到新生人事档案后,会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人事档案到校名单。不将人事档案转来我校的在职考生(含停薪留职人员),报到时须持本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人事档案接收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

五、新生为中共党员者,报到前需到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随身携带,在报到后办理。浙江省外考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内考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

六、新生可选择是否将户籍迁入我校。需要办理户籍迁移者,报到前到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迁移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迁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户籍迁移证明由本人随身携带,在入学后统一办理。户籍迁入只能在新生入学时办理,未能在入学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者,入学后不予补办户籍迁入手续。

七、入学后如需申请经济困难生,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当地村(居)委会及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同意并盖章后,连同有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医疗证明等复印件),于报到后统一办理认定手续。

八、新生住宿由研究生工作部研工办统一安排,寝室4人一间,装有空气源热水器,生活用品自备。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校内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校外住宿,请于7月1日前致电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新生九月份入学前,学校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及行李托管。

九、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上交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符合生育条件的女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若已怀孕,应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十、本信件随通知书附有中国移动手机卡一张和建设银行卡一张。所附建设银行卡在未激活之前,仅能用来交纳入学相关费用(交费明细见本须知第十三条)。若要使用银行卡全部功能,必须在浙江省内建设银行柜台持本人身份证激活。

十一、新生为浙江农林大学教工者,要在入学报到时上交《浙江农林大学教工攻读硕士研究生情况说明表》(表格见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本校教工攻读本校研究生,无需调取人事档案,不予安排住宿,不予办理校园一卡通,自愿参与杭州市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须进行思想政治、品行、业务水平和健康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在2012年8月27日前将下列费用存入通知书所附银行卡,以便统一扣缴费用(使用缴费功能无需激活银行卡),在入学报到时打印收据:

1、住宿费:600元/学年•人。

2、体检费:50元/人。

3、杭州市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0元/年),已参加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请于报到前确认保险是否已到期,如可继续使用,无需重复参保: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年保险费共计90元。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年保险费共计60元。

注意:考生为本校教工者无需交纳住宿费与体检费,自愿交纳保险费。

十四、考生报到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收取公共基础课教材费,现金200元。

未尽事宜请致电0571—63743970或63730919咨询。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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