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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8:55:36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保证学生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选聘一名校聘兼职辅导员,辅助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本次选聘兼职辅导员1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3.导师同意,本人能够处理好自身学习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或现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选聘程序

1.自愿报名:有意报名者请填写《文法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于9月18日14点前发到邮箱:ljh723@zafu.edu.cn。

2.选拔录用:学院对应聘人选进行审核,通过面试或面谈择优录用。

五、岗位职责及待遇

1.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四点:

(1)了解学情。了解所带学生基本情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

(2)事务管理。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各类评奖评优、学生资助、勤工助学以及各类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深入学生寝室,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寝室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

(3)队伍建设。协助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院团学组织和班级开展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指导团学组织、班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维护稳定。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工作,全面了解所带学生的思想、学习和心理状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和学生思想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专职辅导员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2.兼职辅导员的聘期一年,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补贴由学院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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