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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关于开展设备、家具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14:19:00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学科、部门:

为准确掌握学校设备、家具等资产保有和运行状况,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浙江农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定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1日开展全校范围内资产清查工作。各学科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家具、设备等资产:本次清查为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家具、设备等。

二、清查方式

本次清查采取各学科自查、学院抽查和设备处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自查阶段,各学科通知学科教职工对各自名下资产进行逐一核对。

如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未登记在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保管人应如实填写设备、家具等资产盘盈表(见附件2) ,各学科汇总后报学院,并由保管人发起资产增置,经审核后登记入账。

如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资产遗失,各学科和保管人应如实反映,各学科需汇总填写设备、家具等资产盘亏表(见附件3),并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院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学院汇总报设备处。对盘亏资产,还需提供如下材料,主要包括:

1.盘亏资产的处理结果;

2.对于失窃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对于赔偿处理的资产,还应提供计财处收据凭证及赔付情况说明;

4.其他相关资料。

各学科需组织人员对上报数据进行盘点确认,并形成资产盘点报告(见附件4) 。学院自查工作完成后,设备处将开展抽查和复核。

三、清查时间及结果上报

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资产自查工作,并将资产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设备、家具等资产盘盈表、盘亏表、盘点报告报。

四、资产清查重要提示

1.是否存在资产信息已变更但手续未及时办理的情况,重点查看资产保管人是否为离职、退休和校内调岗三类人员。清查盘点出此类情况的,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2.盘盈资产为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 保管人已领用但未进行或未完成资产增置及报销手续的物资。

3.盘点过程中需注意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如无资产标签请及时打印粘贴。

4.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由学院暂时集中存放。资产清查结束后,由资产保管人发起申请,学院审核,学校统一组织报废处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2.夯实工作责任。要任务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3.确保清查成效。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性、完整性。

附件: 1.设备、家具等资产盘盈表

    2.设备、家具等资产盘亏表

    3.资产盘点报告

文法学院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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