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法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各学科、部门: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岗位聘任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
员;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含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承担公共事务、 本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方面。
2.管理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 法》(试行)(学工部〔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程序要求
1.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院办、实验室合并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考核内容与形式,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2.考核结果须在学科、部门内部公示(公开)并经个人确认。
3.辅导员考核经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后,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考核。
4.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的考核材料须报人事处审核。
四、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
1.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五、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级。
2.各学科、部门考核优秀人数分配名额为(法学5人、公共管理3人、中国语言文学4人、外国语言文学9人、新闻传播学2人、院办实验室1人)。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业绩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六、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人员(非初次就业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合格(含)以上的(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原则上定级为合格。工作实绩突出者,可与其他教师一并参与优秀等级的评定。
3.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4.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须填写学校年度考核表,派入单位应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学院(部)、部门综合其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派入单 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
5.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借调单位做出工作评价后,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3.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4.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均不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数量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
七、时间及要求
1.时间:
(1)个人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
(2)纸质版交学院时间:2024年1月5日。
2.要求:
(1)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 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
(2)各单位将个人考核表一式2份、部门汇总表1份交人事处(行政楼320 室)审核、归档。
请各学科、部门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年度考核要求应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 院办王雯妍 电话:63740568(9290568)
人事处朱玉红 电话:63740811(9296811)
考核系统工程师卢工:17366693872
文法学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