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25)19号要求,经个人提出申请,文法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刘辉等1人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17日-19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19日17:00前以书面实名的形式反映到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61066035。
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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