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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 关于2026年“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申请与选拔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5 15:35:57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班级:

为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国际化素养与综合能力,助力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我校依托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捐赠设立“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用于资助学生国(境)外访学交流。现启动我院2026年该暑期项目的申请与选拔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大一、大二、大三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团结同学、积极上进;

3.为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未享受过同类境外访学经费资助;

4.项目评选期间无课程重修记录;

5.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满足境外交流院校语言学习要求。

三、选拔评审标准

结合学校工作要求与学院实际,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统一评审排序,综合三项指标确定排名,择优推荐上报。申请者须提交对应佐证材料,具体评审指标如下:

1.学业情况:在校学业绩点及专业排名证明;

2.志愿服务:在校志愿服务累计时长及相关证明;

3.学生工作:校、院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任职及履职证明。

四、申请流程与学院初审

(一)学生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备齐相关佐证材料,于2026年6月5日前统一提交至学院615办公室赵黄芳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3732737

(二)学院初审推荐

学院成立专项评审小组(由分管国际化副院长任组长,国际化工作秘书、学生办主任为成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复核学院推荐材料,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项目管理与考核

1.入选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及交流团各项规定,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境外访学任务。

2.交流结束后,学生须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交流学习报告,并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成果汇报活动。

特此通知。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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