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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关于开展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30 16:19:57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全院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教职工聘期考核的通知》的相关工作部署,为规范有序地完成我院2022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聘期教职工考核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院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校聘合同制教职工。新进教职工聘期起算时间以个人实际进校时间为准,考核分类标准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二、考核相关标准与要求

(一)考核依据:对照个人聘期合同目标任务、《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基本职责与基本任务》(浙农林大〔2022〕80号)和《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浙农林大文法〔2022〕23号),全面考核教职工聘期内岗位履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二)聘期内岗位、岗级调整(含专业技术岗位中期晋升)人员,聘期任务分段核算;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特设岗位教职工按照上级及学校专项要求开展考核。聘期内新进专任教师按照以下分类进行考核:

1.进校工作满3年: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入职的专任教师,以3年期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本次聘期考核结果;

2.进校工作未满3年:2023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入职的专任教师,以2025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本次聘期考核结果;

3.2025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和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入职的专任教师,不参与本次聘期考核;

4.新进非教师岗位教职工参照上述专任教师标准执行。

(四)特殊情况认定

1.聘期内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挂职、休病假、产假等教职工,业绩核算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存在Ⅰ级重大教学事故、严重师德师风问题,或其他经学校认定需定为不合格情形的教职工,本次聘期考核直接认定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等次划分

本次聘期考核结果仅设置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1.合格: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聘期合同约定目标任务,达到学校、学院岗位聘任各项要求;

2.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期核心目标任务,或存在Ⅰ级重大教学事故、严重师德师风失范等一票否决情形,经学校认定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是教职工下一聘期岗位聘任、岗级调整的核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本次聘用合同到期后,学院原则上不再予以续聘。

四、考核工作流程

1.学院方案备案:学院制定本院聘期考核工作方案并成立考核小组,方案于7月3日前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院内公示。

2.个人线上填报:所有符合考核条件的教职工登录学校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进入教职工考核系统完整填报个人业绩、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撰写聘期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做到个人业绩应填尽填;具体填报操作参照学校附件说明执行,全体教师须于7月5日前完成系统数据提交。

3.材料审核与组织考核:学院办公室统一审核教职工填报业绩及佐证材料,学院考核小组对照岗位要求核定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初步考核结果。

4.院内公示申诉:考核初步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受理教职工相关申诉、投诉。

5.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职工本人在考核表签字确认。学院统一整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个人聘期考核表(一式2份)、纸质版考核工作方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7月8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

6.学校发文:学校审核全部材料后统一发文公布最终聘期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聘期考核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全体教职工务必高度重视,按期完成线上填报、材料整理等全部工作,逾期未填报影响考核进度的,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全体教职工需对照聘期目标任务全面梳理个人履职业绩,确保佐证材料真实、完整,客观如实撰写聘期工作总结。

3.若在系统填报、考核相关事项上存在疑问,可及时与学院办公室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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