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陈海嵩
报告时间:11月29日(周五)上午9:30
报告地点:衣锦校区实验大楼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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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嵩:男,1982年5月出生,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4)、法学硕士(2007),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10),美国耶鲁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18)、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访问学者(2009)。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cssci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40余篇,十余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论》、《解释论视角下的环境法研究》、《环境风险管理与纠纷处理法律问题研究》等专著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2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研究成果获得多项省部级奖励。多篇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
在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环境法解释论、生态环境党内法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领域的研究有所创新和突破,是我国环境资源法领域的知名青年学者。2015年获“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2016年获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入选中南大学“升华学者”特聘教授;2017年获湖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2018年获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家论坛”一等奖;2019年获武汉大学人文社科优秀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