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科研成果数据信息化管理,实现部门数据共享,现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信息填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为数据填报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和重复填报。成果数据一旦审核入库,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修改。对于填报数据,如发现有学术不端情形,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各类科研成果数据通过科研系统(进入校园门户网站选择业务导航中的科研系统)填报,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请各位老师及时填报数据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1)。
1.当年成果:填报的成果应为2022年12月-2023年期间取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且之前未在科研系统填报的成果。
2.补报成果:2022年1月-11月取得的科研成果,除需在科研系统填报信息外,请同时填报补报清单(附件2),由学院汇总后报科技处/文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