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我校2011届拟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已接近尾声,为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暂行)》和《浙江农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今年具体情况,做如下安排: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1.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本学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相关学科组织各位研究生导师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填写《评阅答辩人员审批表》并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报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审核批准,于5月30日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审核,并领取《答辩表决票》、《硕士学位论文评分表》。
2.本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答辩日程安排在5月31日-6月15日进行,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答辩时间,并填写《答辩日程表》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于6月3日前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
3.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本人需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秘书提交下列材料:《硕士学位授予材料(人事档案)》、《学位审批表》、《学位论文评阅修改登记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亦可)》、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份数视答辩委员会成员数而定,其它材料一式两份),答辩秘书审核材料无误后方可安排答辩工作。答辩秘书需将《硕士学位论文》于答辩前至少3天呈交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
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完毕后,各学院应于6月17日前召开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暂行)》或《浙江农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申请人,逐一就其政治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
5.6月17日下班前各学院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见清单)及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等材料汇总后上交到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同时通知相关研究生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学位信息,学院秘书在系统内审核后提交到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
6.6月20-24日,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将全校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后提交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事项
1.委员(含主席)人数原则为奇数,并不得少于三名成员,设主席1人,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成员亦应具有高级职称。
2.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l名外单位专家。
3.研究生导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4.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可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http://yjsb.zjfc.edu.cn/List.asp?ID=413)。
三、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1.答辩过程须有详细记录(答辩秘书记录)。
2.答辩委员会休会讨论时,答辩秘书须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提供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参阅。
3.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导师须回避。
5.保存表决票。
6.各答辩委员会答辩秘书将答辩结果、意见汇总及有关材料校核后上交到各学院,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汇总后上交研究生处。
四、其它
1.毕业论文海报,建议红底黑字,海报内容包括:学位论文题目,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职称及单位;答辩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姓名、职称及单位,答辩时间,答辩地点。海报张贴地点可选择:东湖食堂、集贤食堂、西经食堂门口宣传栏,本学院宣传栏,行政楼宣传栏、研究生宿舍宣传栏等。
2.答辩后除应上交的材料外,每位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截止6月17日一式四份交所在学院,同时交论文电子文档(Word与PDF,PDF文件包含学位论文授权签名),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并且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位信息,上交材料时请学院秘书审核通过。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办公室电话:63740839(9296839),联系人:唐慧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