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2011年“端午节”放假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4日—6日,共3天。其中,6月6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6月4日(星期六)、6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公休日安排了教学计划的,照常进行教学。
2、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在假期前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值班安排并报校办。部门组织旅游、师生集体外出的要报校办备案。
3、各学院(部)、各部门放假前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注意防盗、防火,重点部位、重要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巡查;保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门管理和校园巡逻,后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舍管理,保障师生用水、用电安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