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学校2023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修订 )》、《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浙江农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安排
(一)答辩对象:学位论文盲审通过的研究生。
(二)答辩方式: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因其他原因无法返校的研究生可采取线上方式组织答辩。
(三)答辩时间:在2023年6月7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四)答辩准备: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等具体答辩信息后报送学院,学院将答辩信息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信息也可以由学生本人输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汇总报研究生院备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答辩要求等详见附件1。
3.学生在系统内完成答辩相关信息录入后即可下载《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名单审批表》并提交学科、学院审批,学院审批同意后发放《答辩表决票》及《答辩材料清单袋》,各类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答辩信息录入样本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答辩前材料准备: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下载下列材料:《学位授予材料(人事档案)》、《学位审批表》、《学位论文评阅修改登记表》、《课程成绩单》。将上述材料和《学位论文》(论文份数视答辩委员会成员数而定)于答辩前一周提交答辩秘书,答辩秘书材料审核无误后方可安排答辩工作。
研究生同时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及佐证材料的录入、学位上报信息录入等工作(附件2),学院在6月1日前将申请答辩人员的学位审查资料(学位英语及科研成果等)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复审。
(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评议:学院于2023年6月9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形成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的决议。会后立即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决议、学位审批表、学位授予材料(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统一交研究生院,同时研究生秘书在2023年6月5日前完成系统内答辩结果录入、分委会决议录入和终版论文、学位上报信息等相关审核工作。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学校于2023年6月14日-19日择期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生院将学位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七)毕业生论文提交。毕业研究生在离校前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将修改情况填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完成终版学位论文电子档(PDF文件包含学位论文授权签名)系统提交工作,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纸质档(硕士:一式三份、博士:一式五份)交所在学院,论文具体提交日期与要求依据各学院的通知。
二、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安排
(一)评选范围与标准
1.评选范围:本次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中申请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不得参选。
2.评选标准:
(1)参评论文答辩成绩在85分以上,所提交的成果均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浙江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成果,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3.0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2)。
(3)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优良,答辩成绩在85分以上。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成果,自然科学类学科在SCI、EI收录期刊、一级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含录用),人文社科及设计类学科在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含录用)。
(4)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优良,答辩成绩在85分以上。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成果,在学科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有学科鉴定的高水平设计作品,行业竞赛获奖等成果。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导师、学科推荐。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经其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经学科推荐后交所在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推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对导师、学科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投票产生学院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附推荐次序)。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评议,投票产生校优秀学位论文。
4.公示。学校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入选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5.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不存在异议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学校发文,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评选数量
全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采用差额评选的原则。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各相关学院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四)表彰和奖励
1.获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可优先推荐参加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2.学校对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指导教师进行表彰,颁发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
(五)时间安排
各相关学院于2023年6月9日前将学院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附推荐次序)、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及电子档、学位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成果证明材料、匿名评审书复印件等相关文档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415室)。
附件: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事项、答辩程序及答辩要求
2.系统填报说明及相应材料提交清单
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