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课题申报公告》和省教科规划办通知(浙教科规办〔2023〕07号),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2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附件5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请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项目主题和级别上的差异申报,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组织专家加强指导,提高申报质量,并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课题上报全规办。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全规课题申报要求。
(二)报送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报系统于2023年5月5日开放,申报除重大课题以外的所有类别课题我校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10点。逾期不再办理申报。
1.纸质材料要求。申报老师可先从本通知附件内下载《申报书》和《活页》,按要求填写内容,申报系统平台开放后(5月5日)再注册账号、登陆平台填报相关内容,并导出申请书。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初审需要材料:申报国家一般、国家重点、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1份。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并统一填写《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
2.电子材料要求。电子材料包括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相同的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申请书或活页电子稿的文件名均以“学院—姓名—申报课题级别(申请书/活页)”命名。
各学院将同一个课题的申请表和活页表电子稿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院-姓名-申报类型”命名。再将同一单位的所有课题电子稿和汇总表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文件名为“XX学院2023全规申报材料”。
考虑到限额择优遴选需要,请申报教师于5月18日前提交材料至学院,由所在学院排序后,把申请书、活页及单位汇总表纸质稿材料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10点前交到文科处,电子稿发送到1165770319@qq.com,逾期拒不受理。文科处将组织专家根据给定项目限额数对我校所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确定我校拟推荐的项目,再联系拟推荐的项目负责人于5月25日上午10点前在申报系统内完成提交正式的申报材料。系统申报材料提交要求:课题申请人需在5月25日上午10点前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3.申报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需在2023年5月31日上午10点前完成网络申报,并报送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电子稿《投标书》发送到邮箱:1165770319@qq.com。
(三)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省教科规划办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1-88846782
社科处联系人:连老师,联系电话:63718590
文科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