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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科处:2024年度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11:55:16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要求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材料报送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与佐证材料2份装订成册。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由“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签署意见后务必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10点前前将结题材料和结题汇总表(附件5)统一报送文科处(行政楼425),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汇总表电子版由学院汇总发送至邮箱1165770319@qq.com

四、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http://www.ky.zjedu.gov.cn/)中填写(上传)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学校审批通过,方可办理申请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1、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论文需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完整、清晰,请各学院、部门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⑴.正式的研究报告

⑵.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⑴.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⑵.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⑶.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⑷.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成果内容必须与申请书确定的研究内容相关。成果形式与数量须达到项目申请时的既定要求,方能申请结题。

2.项目编号为项目立项编号,非项目财务账号。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附计财处网站“经费查询”结果打印件。

4.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学院申报省教育厅和推荐申报教育部等其他部委、厅局科研项目的重要指标。请各学院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结题率。

5.未能按时结题的教育厅一般项目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的项目将按终止项目处理。

联系人:连老师,联系电话:6371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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