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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6号 文法学院2019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8 09:11:29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学科专业、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就业形势

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834万人,比2018年增加14万人,浙江省毕业生人数达到32.4万人,比2018年增加1.2万人。我校毕业生共有4125人,其中,博士毕业生7人,硕士毕业生578人,本科毕业生3540人。我院毕业生557人,其中,本科毕业生523人,毕业研究生34人。

二、工作目标

文法学院2019年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计划一览表

专 业

毕业生人数

初次就业率

( 8 月20日)

最终就业率

(12月1日)

城市管理

68

95.5%

97%

法学

91

95.5%

97.5%

日语

44

95%

97.5%

英语

109

96%

98.5%

广告学

87

96.5%

98.5%

汉语言文学

69

95.5%

98.5%

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

55

96%

98%

合计

523

95%

98%

中外比较艺术

2

100%

100%

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13

100%

100%

城市管理

4

75%

100%

生态文化

2

100%

10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3

84%

100%

合计

34

94%

100%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优化服务

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长金 朱红东

成员:侯锡铭 彭庭松 吴俊龙 毕雪飞 马永双 孙文清 唐礼勇 王昌树 杨优优  王维

完善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制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督促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所带学生就业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选配导师的重要参考指标。

加强对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的系统培训,普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加强毕业生求职面试辅导、签约派遣等实务指导,做好选调生、公务员等选拔考试的培训工作。

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摸底工作,充分掌握毕业生的就业意向与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与不能正常毕业或取得学位的毕业生谈心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抓住毕业前的机会,力争正常毕业。

2、加大宣传,拓宽市场

把思想教育作为就业创业的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结合毕业生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规划职业生涯,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联动网络,为毕业生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服务;积极组织企业或行业协会来校招聘,为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与各地政府、企业以及校友的联系合作,建立一批学生就业创业基地,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继续做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两项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和服务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

3、安全教育,文明离校

加强招聘会安全规范管理,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关注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心理援助,及时化解潜在矛盾,积极开展就业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培养学生就业的良好心态;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切实做好离校前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

4、跟踪调查,建立档案

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登记工作和离校后的联系工作,与毕业生建立良好的通讯渠道以便及时了解毕业生的最新工作情况。建立毕业生个人跟踪档案,回访用人单位及已就业学生,为已就业学生提供后续服务;组织毕业生配合做好省教育厅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四、资助奖励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全院学生的积极性,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在学校就业资助和奖励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资助与奖励办法。

(一)本科生层面

1、各班级在2019年6月1日前完成90%就业率的,奖励该班级1000元;完成97%就业率的,奖励该班级2000元;

2、各班级截止6月20日考研入取率在15%(含)以上,30%以下的,奖励该班级1000元;考研入取率在30%(含)以上的,奖励该班级2000元;

3、本科生中凡报考研究生且参与全部课程考试的,可凭考研成绩单补助100元/人;

(二)硕士研究生层面

1、各班级在2018年6月1日前完成96%就业率的,奖励该班级1000元;(不含非全日制学生)

2、凡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并取得成绩的毕业生给予每人资助500元。

(三)其他就业资助及奖励执行学校标准。

五、本方案适用于文法学院2019年就业工作,由学院负责具体解释。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办公室2019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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