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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9-04-02 16:31:49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浙农林大〔2012〕84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对某一门课程有一定的基础,已通过考核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申请免修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条 课程免修的成绩与学分登记

1.学生可通过外语、计算机等国家等级考试或水平考试免修校内相关课程,其免修条件、成绩与学分记录方式按下列标准执行:

①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若大学英语Ⅰ-Ⅳ校内课程考试不及格,则可免大学英语Ⅰ-Ⅳ课程的重修,按等级考试实考成绩折合百分制成绩,记录在重修栏;艺术类学生浙江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3)成绩达60分及以上可免大学英语Ⅰ-Ⅲ课程的重修,成绩达75分及以上可免大学英语Ⅳ课程的重修,成绩记录在重修栏;

②非计算机专业参加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通过者可予免修计算机相关课程。通过一级者可免修计算机基础知识类课程,通过二级者可免修程序设计类课程,免修成绩记录在初考栏。对于计算机类校内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免计算类相关课程的重修,成绩记录在重修栏。计算机语种与免修课程按表对照执行:

2.参加其他类国家级等级或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请免修时须经开课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后方可执行。

3.学籍异动学生,异动前已取得的课程学分有下列情况的准予免修读。免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按原已修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登记。

①与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中须修课程属相同课程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可直接冲抵;

②与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中须修课程属同类课程(课程名称相近,教学大纲要求相近)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免予修读;

③与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中须修课程属同类课程且低于1个学分以内的,成绩≥75分也可免予修读。

第三条 已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 免修办理程序

1.申请免修的学生,必须填写《浙江农林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申请免修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免修手续均在开学后三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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