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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法学院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9 15:36:47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学科、部门: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农林大〔2024〕14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校聘合同制人员、全职外聘人员。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浙农林大〔2025〕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学院待聘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注重思想道德和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公共事务参与度等等方面。考核参照《文法学院岗位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文法〔2024〕7号)和《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浙农林大文法〔2025〕23号)执行。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注重实验室的常规管理与安全防控、实验教学的准备与开展、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实验项目开发与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

3.管理人员的考核注重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效等方面。

4.辅导员的考核注重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安全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与处理等。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学工部〔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程序

1.教职工对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完成个人年度总结并如实填写《年度考核表》。

2.各学科(部门)严格遵照学校考核要求及《学院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制定考核细则,统筹组织线下评议与考核实施工作,学院联系对应学科(部门)的领导须出席会议并开展指导工作。

3.各学科(部门)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工作,按参与考核总人数20%的比例推荐优秀人选;经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将考核结果及优秀人选推荐名单报送学院。

4.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及优秀人选推荐名单集中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经个人确认后,报送人事处审核。

四、考核档次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参与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辅导员考核优秀比例严格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校聘合同制、全职外聘人员考核实行单列管理,具体优秀数量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五、填报要求

1.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学院。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学院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4.专任教师同时提交年度个人业绩表。进入“校园门户/数据分析-一张表/一张表填报/2025年业绩表”打印当年个人业绩表,双面打印,与年度考核表一并交人事处。

六、其他说明

1.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4.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外派时间超过半年的,可由派驻单位考核,派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年度考核登记表》,确定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也可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校内业务对口部门根据挂职期间实际表现,建议考核档次,确定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5.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学院选聘的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由本学院负责考核。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8.主管考核经所在学院考核小组评议后,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作为备选优秀档次的须提前征求组织部意见,主管年度考核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9.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人员计算基数。辅导员考核经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后,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考核

10.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计入考核单位考核人员计算基数。

七、时间及要求

1.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提交派驻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至人事处,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

2.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年度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

3.各学科、办公室完成小组考核和年度优秀人员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1月11日;

4.学院召开集中考核工作会议,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

5.教职工通过考核系统导出的标注“考核已通过”字样的考核表,按A4规格双面打印(一式2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以学科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院615办公室;其中,专任教师须同步提交年度个人业绩表(操作路径:登录校园门户,进入“数据分析→一张表”→“一张表填报”→“2025年业绩表”),双面打印后与年度考核表一并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前。

请各学科、部门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年度考核要求应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院办王雯妍 电话:63740568(9290568)

人事处朱玉红 电话:63730921(9293921)

考核系统工程师卢工:17366693872

文法学院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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