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决定开展2025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就2025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各学科专业(部)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
2、各学科专业(部)建立考核工作组,并根据关于印发《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浙农林大文法〔2025〕23号)的要求组织实施考核。各学科专业(部)的考核工作组及考核实施细则须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3、各学科专业(部)须严格控制考核等级的比例:原则上各学科(部)A 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科(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 30%,C 级比例应达到 20%;B、D、E 等级不做比例要求。
4、考核工作须在 2026 年 1 月 9 日前完成,并将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报学院教学办。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任务重,涉及教师切身利益,望各学科专业(部)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杨小微 电话:63748773(9298773)
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5年12月30日